华北电力大学MBA奖学金的评定办法(修订版)
为鼓励在校MBA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和敬业精神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奖学金设MBA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(限秋季入学考生)。奖学金设置项目与标准如下:
奖励项目名称 | 名额 | 金额(RMB/人) |
一等奖学金 | 3% | 4000.00 |
二等奖学金 | 5% | 2000.00 |
三等奖学金 | 20% | 1000.00 |
优秀联合会干部 | 1人 | 3000 |
第二条 MBAMBA奖学金的评定程序:
1、申请
奖学金均由MBAMBA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申请材料。
2、评审
MBA教育中心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,负责评审工作,在《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、先进集体评选办法(试行)》文件指导下,根据MBA奖励条件和分配的指标确定获奖学生名单。
3、批准
获奖同学名单的由MBA教育中心报学校批准,获奖情况将记录入学生档案。
第三条优秀MBA学生奖学金及MBA优秀学生干部每年评定一次,每年9月份组织申报、评选。
第四条申请资格
凡在我校学习、并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,在校期间均可申请奖学金一次。
第五条 MBA优秀学生评奖条件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纪守法;
2.尊师重教,行为文明,团结同学,热心集体活动;
3.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;
4、学习成绩优异,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;
5、为华电MBA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。
第五条 MBA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
1、MBA联合会或班委成员;
2、有奉献精神及较强的组织能力;
3、能有效团结同学,增强华电MBA的凝聚力,积极为他人服务;
4、能在校际、师生间搭起良好的沟通桥梁。
5、在对外活动中能塑造华电MBA的良好形象;
6、为华电MBA在学习、就业等方面能够创造一定的条件;
7、任职期间表现突出者。
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评奖资格:
(一)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行政处分者;
(二)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批评或行政处分及党团纪律处分者;
(三)不按时上课,有缺勤情况者;
(四)有不尊重老师者;
(五)损坏华北电力大学声誉,破坏华电MBA品牌建设者。
奖学金评定后,若出现上述情况,将视情节性质扣发、停发奖学金,直到撤销荣誉称号。
第七条 MBA奖学金评定时应注意的事项
1、学习成绩以研究生院提供给MBA教育中心的成绩为准;
2、申报、上报材料要齐全,并按规定时间报材料。过期不报的材料或经督促仍不报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3、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,取消当事人当年的奖学金的申请资格。
第八条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试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华北电力大学MBA教育中心。
MBA教育中心
2010年9月






